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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开云平台 发布时间:2024-12-12 06:08:49
2023年3月4日15时许,商南县湘河镇某村乡民汪某某在防火期内,安排乡民在花椒基地割杂草、植树过程中,因吸烟不小心引发森林火情。经判定,过火有林地上积4.2公顷。2023年10月24日,商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汪某某犯失火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宣告缓刑,缓刑检测期一年六个月。
2023年1月27日,凤县坪坎镇何某某、周某某在山谷内私设“电猫”打猎野生动物。在猎捕时高压电线与地上植物触摸点着杂草,从而引发森林火情。经判定,过火有林地上积106公顷。2023年12月26日,凤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定何某某犯失火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;周某某犯失火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宣告缓刑,缓刑检测期四年。
2023年3月11日,榆林神木市袁某某驾驭装载机植树卸苗子过程中,将周围杂草装入装载机铲斗点着烤火,不小心引发森林火情。经判定,过火有林地上积116公顷。2023年9月19日,神木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袁某某犯失火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。
2023年3月14日10时许,白某某在彬州市一处墓地为表哥上坟时,因焚香烧纸引发森林火情。经判定,过火有林地上积为7.8公顷。2024年9月4日,彬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定白某某犯失火罪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,宣告缓刑,缓刑检测期三年。
2023年3月8日下午2时许,铜川市耀州区瑶曲镇某村乡民吴某某,在承包地燃烧玉米秸杆时,引发森林火情。经判定,过火林地上积28.2公顷。2023年9月20日,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吴某某犯失火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宣告缓刑,缓刑检测期四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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